摘要

追溯反悔权,其源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中的相关权利。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实施阶段,反悔权是被追诉人享有的一项特殊救济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赋予被追诉人反悔权符合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主观需求,其具备正当性证成。但一旦被追诉人使用了反悔权,则很可能导致诉讼效率下降,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制度改革的推进,对被害人权益形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故而,我国通过立法设定了被追诉人行使反悔权的限度,以防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景下反悔权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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