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的客观存在具有唯一性,但是监狱定性在监狱学界却具有多样性,这是监狱学的一个基础性研究问题。监狱的定性,不仅是监狱学理论研究的问题,也是监狱实务领域操作的问题,更是宪法依据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把国家机关规定为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机关五个系统,意在规范国权、确保人权。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对监狱管理体制作了顶层设计,即国务院下设的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其中包括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司法部下设的监狱局具体管理监狱。监狱归属于行政机关,因此监狱的定性应表述为"执行刑罚的国家行政机关",这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对监狱定性观点进行宪法追问,在法治国家里意义重大。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