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作混剪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始终处于争议的焦点。同时面对这种“二次创作”产生的视听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制度中的“适当引用”也需要分情况讨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是否能够引入美国的转换性使用标准成为讨论的重点。通过厘清混剪视频的定义及其分类,分析混剪视频转化性使用适用合理使用的边界,最终结合司法实践得出混剪视频构成合理使用的考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