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TikTok的海外被禁,既反映了在中美博弈的现实背景下美国对数据控制权的追求,也映射出新技术对现行法律规则的挑战和产生的风险。面对当前的困境,中国企业应在合规与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中国更应在支持与开放中保护本国企业并争取数据博弈优势地位。TikTok所代表的技术创新尽管会与现行法律产生龃龉并引发风险,但有效的法律创制、解释与适用是能够规制风险的。而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与科技的内在矛盾也将日益凸显,简单地判处技术死刑并无益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秩序的维护,秉持包容性规制的法律回应模式才是构建未来法治的应有之义。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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