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刑事检察听证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在对其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发现刚建立的刑事检察听证程序并非尽善尽美,在程序构造上存在程序的启动赋予检察机关过大自由裁量权、程序体系单一及缺乏证据规则等问题。面对刑事检察听证程序构造单一的问题,为适应复杂的实务需求,必须对检察机关在启动程序上的裁量权进行适当控制,重塑繁简得当的听证程序体系,构建以证明责任与证明程序为核心的听证程序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