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提出以来,经历了五要素论、七要素论、动静态要素论、六要素论以及新五要素论等发展,并在刑事案件侦查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随着网络、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等的发展,虚拟社会已然成熟并与现实社会实现交融,犯罪活动在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不断转换并呈现出多维空间交互发展态势。面对刑事犯罪新态势,传统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在指导新型犯罪侦查实践中的无力感日渐增强,因此,应在梳理、剖析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刑事案件构成的新六要素,即主体要素、时间要素、空间要素、物质要素、行为要素、信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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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