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均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反映政府的治理能力,报告的编制对于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从2019年开始全面推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但由于地方财政部门编制财务报告经验尚且欠缺,相关制度还未完善,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文章结合地方财政实践,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以期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实施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