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办[2020]2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325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遵照执行。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