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学者认为春秋之《鲁论》"献"祭、秦代"磔狗御蛊"和"行到邦门"等几则史料,反映的是从春秋至秦时期的傩戏。笔者认真研读史料后发现:一是"献"不是"傩";二是秦代"磔狗御蛊"和"行到邦门"两则文献均为温和的祭祀巫仪,不是以武力驱赶的巫仪,至少在先秦时期不属于傩戏范畴。由春秋而秦,驱鬼形态置换了方相傩形态,并成为秦之傩戏主要形态,其原因与王朝更替和秦之暴力有关,这一形态随着秦之灭亡而消解于后世(东汉)的大傩仪之中,成为后世傩仪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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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