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人防〔2022〕13号各市人防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信用状况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2日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信用状况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9号)、

  • 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