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并不理想。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分析,得出如下发现:从可及性看,进行相关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尚不够多;从可用性看,缺乏对关键环境信息的披露;从可靠性看,披露的准确度和完整度缺少第三方验证。上市公司披露现状不佳直接源于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偏低,主要体现为:披露规则法律效力偏低且缺乏系统性协调机制,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不相匹配;以自愿披露为主,政府没有向市场传递明确的信号;没有充分体现中国国情,对企业的具体披露行为缺乏明确引导。政策改善建议主要包括:多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确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总目标,分阶段予以实施;进一步推进配套机制的完善。

  • 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