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的动画电影《乐高大电影1》在世界范围内赢得良好声誉,但是五年后的续作,2019年的《乐高大电影2》却出现了口碑票房的双双滑坡。《乐高大电影》本质上是乐高品牌的"广告电影",此类"产品先行"的动画电影的创作要受到维护品牌形象、满足既有粉丝、争取潜在消费者的三重限制。从这个角度,《乐高大电影2》的主要失利点在于影片受众定位的混乱致使没有成功转化潜在观众。但是还应该注意到,其深层原因在于《乐高大电影2》作为"广告续集"的身份,过强的商业性缺乏对观众内在的吸引力。"广告电影"的存在是当下时代的必然,但是对电影创作来讲,艺术永远应该先于商业,应该铭记电影首先是创作,其次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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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