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回顾:1981年,某镇北村3队的村民刘芝经申请获批在宅基地修建房屋一套。1983年《村镇农房屋现状调查分户登记表》、1987年颁发的《房地产使用证》均记载该房屋房主为刘芝,人口数3人(刘芝及其两个女儿张艳、张丽)。2010年12月30日,刘芝及其丈夫张万(甲方)与同村村民贾山(乙方)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