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宪法、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赋予自治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民族立法既要依照宪法、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又要结合自治地方的实际,既要有一般立法的特点又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