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着行政现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行政行为理论作为传统行政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囿于其存在的理论缺陷,如今面临着困境。行政法律关系学说,在新的行政现实下显露出诸多优势,可以说是重焕生机。但二者并非对立关系,应相互融合以建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从而更好地回应新的行政现实需要,实现行政法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