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留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正当性权利,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对农民留种权的规定存在权利主体界定不明、权利客体范围模糊、留种权被限制架空等多种缺陷,农民留种权的规定模糊导致的权利滥用势必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通过借鉴域外地区有关农民留种权的相关制度,从法律手段明确规定农民留种权的权利主体、限定权利客体范围和类型、运用多种手段保障权利行使等方式完善我国农民留种权,防止农民留种权的滥用与不用,保障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