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卫规〔2023〕2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对《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试行)》(宁卫规〔202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前的培训、宣传、衔接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