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售型破产重整是我国近年破产司法实践中探索适用的一种新模式,由于立法规定比较粗疏,实践应用中存在多重困境:逃废债务的合法性困境、出售价格的合理性困境、买受人的适格性困境、重整业务延续困境。从制度的本源出发,探寻制度的价值,提出突破这些困境的基本思路有四:明确适用的实体要件,防止出售型重整的滥用和闲置;引入国外"假马竞标"模式,通过竞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确立投资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确保最适格的买受人进入;明确后续衔接,确保出售型重整后业务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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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