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发展的方向是经久不息的理论话题,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两种立场争执一直难解难分。《刑法修正案(十一)》体现的刑法积极发展趋势,引起了消极刑法观的批评和诘难。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的分歧主要源于刑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两种刑法机能之间的内在紧张。虽然人们喜欢以"积极"和"消极"截然二分来概括刑法发展的立场,两种立场也都不乏理论支撑。但事物的发展总是充满新旧纠缠与矛盾,理性的分析需要左盼右顾,现代刑法发展中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两大支柱始终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对峙,纷至沓来的问题也不会消停,任何刑法理论都应该具有一定的时代张力,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立场应该相互容纳和弥合,消极不应停滞,积极不能冒进,积极发展中仍须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