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其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也随之加快。澳门政府十分重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推行体现社会关怀的政策与措施,如额外增加"敬老金"制度,提倡以家居为基础的"原居安老"政策等。西方著名的思想家穆勒曾经指出:"无论就哪种帮助而言,都需考虑到两种后果:一种是帮助本身的结果;另一种是依赖于帮助的结果。前者一般而言是有益的,而后者大都是有害的。"要使长者不过分依赖澳门政府提供的针对其权益保障的措施,则需要一个衡量利于弊的天平。从制度建构的角度看,当务之急则是尽快出台一部针对长者权益保障机制的专门法律。澳门长者权益保障立法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因为一部成文法的出台不仅仅意味着它适用于当前的社会,还意味着它是稳定的,具有权威性的以及能适应时代变迁的。一部法律需要时间的检验,并不是固定静止在纸张上的文字,它需要不断修订以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然而21世纪的社会发展是十分迅速的,法制建设的速度也需于社会发展相适应。澳门急需《长者权益保障纲要法》的出台以适应社会发展中长者对保障自身利益的需求,在立法过程中可借鉴美国及内地的先进立法经验。推动长者权益保障的立法进程有利于澳门的整体法制建设,促进澳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