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业发展的动能取决于民众的信心,而民众的信心,则由市场上各种被交易的产品或劳务的价值与价格的相符与否所决定。法律对于市场上价值取向的确定、交易安全的保障及行为人相互调适能力的提升,有关键的影响力。然而,在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势中,不同的立法典范,却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归纳当前立法,大概可总结为两种不同的典范:一是以裁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为核心的"裁判立法";二是以赋予当事人遵守法规范的精神为目标的"赋能立法"。在产业处于亟需发展、加值或转型的地区或社会,仅着重于争议发生后公正的裁判或课责的"裁判立法",较无助于该地区民众对产业之信心的建立或提升。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设计以及法律人功能的发挥,来使人们更愿意自主地进行自我调适与学习,提升自己的生产或服务于市场上的价值,从而建立或提升民众的信心。

  • 单位
    高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