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关乎民众根本生态权益和福祉,关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现实所需、民心所向,也是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经途径。司法作为治理乡村社会、处理环境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功能和作用。以乡村环境司法的特点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从实体法律依据、相关制度建构、主体参与能力等方面探索司法保障功能的现实路径,能够对更加充分发挥司法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能动、主动、创新作用以及调整、引导、保障功能,促进环境权益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种际公平的实现提供助益。

  • 单位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