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弥补法治的漏洞、保护社会公益、推动行政权的法制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现实需要,而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前提.本文从经济和秩序方面考虑,认为应赋予检察机关和公益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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