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代理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本文选取2011~2016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实证分析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不利于企业创新投资,并且企业创新投资会随质押比例的提高而降低,在尽可能控制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区分股东异质性后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投资的负向影响,存在于非国有控股企业组以及高持股比例组。研究表明,大股东股权质押后出于维护控制权地位的考虑,会产生风险规避倾向和掏空动机,从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投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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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