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救济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滥用有的已经构成了垄断,必须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我国应该在借鉴美国、德国及欧盟经验的基础上,以合理限度为原则,确立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禁令救济滥用的标准,在现有反垄断法体系下,完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构,从而对标准必要专利权禁令救济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