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电商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业务增长量与所需快递员数量间的缺口也在不断扩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智能快件箱应运而生,但其运营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保管费""滞留费"却与民法中对于网购合同中出卖人所付之债为赴偿之债,出卖人同时负有发送义务与运输义务的认识并不相符。新出台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民法规定间的冲突,更是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以电商物流中新出现的智能快件箱为切入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平台内经营者、承运物流公司、消费者、智能快件箱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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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