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洋安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还存在直接引用国际公约、缺乏海洋维权理念等问题。为完善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涉外法治内容,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需立足国际视域,进一步明确其域外效力、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服务能力、构建共同海洋活动准则。海上交通安全立法事关国家海洋主权与安全,需借鉴国际海洋法治的优秀经验,完善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为提高海事管理机构执法可操作性,应提高紧追权的执法效率;为提高国际社会应对海上危机事件能力,推进海上搜救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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