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沿海各省一样,清代福建沿海六府无不按照朝廷旨意,严格划分了内洋与外洋,明确了水师官兵的水陆汛地。按照划分标准,凡是邻近海岸和内河的水域,以及邻近设立府厅县机构或重要驻军的岛屿岛岸的水域,均划入中国的内洋或外洋,纳入地方文官、水师官兵的行政或军事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