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将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