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某市政府1993年批准甲公司将其拥有的20亩土地以宅基地形式分户转让,并下发批复函。2000年,甲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开发上述土地中第56号地块,赵某支付2.3万元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赵某所有。合同签订后,赵某向甲公司支付了2万元;同年底,甲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2001年,甲公司因无法偿付某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