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与农村基本治理单元是否相关又如何相关?对三个典型时段的农村基本治理单元进行历时性比较,以妇女口述史中得到的微观细节分析为补充,可发现被宏观叙事所遮蔽的事实。传统时期农村基本自然治理单元并不直接面对妇女,妇女既不参与村庄治理,也不直接受村庄单元的治理,其治权在家庭。作为基本行政单元的村民委员会,妇女干部在其治理架构中的"位置"是一个孤悬的存在,农村妇女对于治理空间超出其社会交往圈子和社会性需求的村委会缺乏感知和参与动机。与上述两个单元相较,新中国成立初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土地合作社是一个便于妇女参与的治理单元,自然村的规模比较合适她们的社会交往,形成同伴联结的政治活动空间,生产可以接受的地方性性别共识,产生认同的妇女精英;同时土地合作社对妇女参与具有功能上的需求。土地合作社治理单元与妇女参与村社治理的良好关联,对于破解当下村民自治中妇女参与不活跃的难题具有研究和借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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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高等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