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自即日起"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医药生物技术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分会"更名为"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分会"。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