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契约论强调个体在道德原则方面的共识。作为一种道德理论,道德契约论不只是对道德原则的证成,它也为制度的合法性提供了辩护基础。契约论与制度分析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也体现在当代道德契约论中。当代契约论的道德转向肇始于罗尔斯哲学,当代两位重要的道德契约论者:大卫·高蒂耶和托马斯·斯坎伦在建立契约理论时,都受到了罗尔斯哲学的深刻影响。虽然高蒂耶和斯坎伦的理论被冠以同样的"道德契约论"的名称,但是它们有着极为不同的哲学源头,这最终表现在制度伦理观方面的区别。在基于各自契约论对两种制度伦理观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将会论证二者所表现出的趋同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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