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动报酬作为同时受海商法、劳动法和破产法调整的劳动权益,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呈现不同的法律特征。不论基于哪种法律适用框架,船员劳动权益的保障原则都应得到遵循,并在程序和实体层面得到贯彻。在企业破产时,因船舶服务引起的船员类纠纷应继续由海事法院专门审理,船员劳动报酬具有的船舶优先权在破产情形下仍应具有最为优先的受偿地位。另外,具有船舶优先权性质的船员劳动报酬范围应依据不同情形加以确定,防止优先权的不当扩张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