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权的行使事关社会治理的成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表明,我国还存在一些执法的灰色区域,于此行使警察权容易发生"微腐败"现象。针对"微腐败"在警察权行使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及其与警察权之间的内在关系,阐述了严格管理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力量,减少或杜绝辅警的使用,强化执法监督,用高科技手段记录执法过程,通过信用联网提升"微腐败"的代价,在易发"微腐败"领域开发或引进人工智能(AI)执法等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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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