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在200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做了许多变动,其中起诉审查制的引进是重要进步。起诉审查制即庭前审查程序的本质意图在于对公诉权的限制,审查案件是否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进而起到过滤案件、提高效率、保护被告人权利的作用。本文分析台湾和大陆地区此制度的设计及其优缺点,并对二者进行比较,探讨庭前审查制的理想模式及与其有关的法庭审判形式化问题。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