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尝试通过跨区域环境治理来化解区域性的系统性环境健康风险,为环境法治理论与制度体系的迭代更新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与理论发展机遇。鉴于行政边界区域兼具空间特殊性、主体多元性、利益多层性、诉求多样性等复杂特征,有必要借鉴新区域主义和区域治理理论,来夯实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的"协同法治"理论基础。通过对本体论、程序论、方法论等方面的阐释,未来的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还有待实现从地方法制到区域法治、从城乡正义到空间正义、从个体主义到生态整体主义方法论等方面的整体性转型,需充分发挥"协同立法+执法联动+司法协作+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效能,以达至融合协同法治、和谐法治、良法善治等理念与方法的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法治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