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合规计划内在地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的属性。以认罪答辩为视角考察域外刑事合规计划的立法与实践,可以发现,刑事合规计划类似于辩诉交易或者认罪协商,均受到合作性司法理念的深刻影响。它包含四种合作面向,分别是合作预备、合作调查、合作履诺与合作治理。刑事合规计划的认罪答辩方案使得检察机关获得权能扩张的机会。对此,既要审慎地借鉴美国的刑事合规计划,又要合理地确定引入合规计划的刑事法路径。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率先为我国推行刑事合规计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依托。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可以从认罪认罚标准、从宽处罚体系、检察主导地位以及改革发展前景等方面,探讨中国式刑事合规计划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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