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程序内容建设是实现“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的重要抓手。党内法规程序条款具有复合型功能,既能够保证实体内容的正确实施,又内含监督权力运行、加强纪律处分权威性及保障党员合法权益等独立价值。现有党内法规中的程序性规范存在条文数量偏少、流程细节不足、程序性违规违纪后果不明确、救济性条款缺失等问题。我国应当确立混合为主、单列为辅的立规模式,通过完善流程细节、增设程序性制裁规定、补齐权利救济条款等措施,丰富程序性规范的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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