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治理模式遵循“司法预防模式—立法预防模式—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径,重刑主义思想在不同时期内对立法和司法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重刑治毒在短期内的成效无法掩盖长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减反增的事实。这三种模式都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集中体现为刑罚的预防功能失调和青少年罪犯再社会化不足。治理模式的更迭不仅昭示着治理理念的转变,而且表征着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由于涉毒青少年再社会化和防止再犯罪成为毒品刑事政策的新导向,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治理理念逐渐转化为重预防和矫治,轻打击和惩处。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