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张,即便是经济发达省份也需要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才能保证政府职能顺利实现,对发达地区安排的这部分转移支付(扣除专项转移支付)实际是把征自发达地区的中央税和共享税再返还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省份得到的转移支付中也有一部分来自其以中央税和共享税形式上缴的收入。这两部分转移支付并不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但增加制度运作成本,属于无效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总量中扣除掉无效转移支付的剩余部分才是有效转移支付。本文据此计算了我国转移支付的有效系数,并分析了有效系数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我国转移支付规模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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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