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以P2P网络借贷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出现惊人的攀升速度,其中特别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备受争议,而这种模式的P2P网络借贷的实质是"类资产证券化"的活动,着眼于穿透式监管的效果和要求,宜对之采用证券式监管措施。但在我国证券法没有修订的前提下,这种行为难以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非法经营罪。基于刑法实质解释论立场,因其业务模式本身具有的风险性极易触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从而其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必然会涉及到洗钱罪,洗钱罪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应当跟进;同时结合正在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论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金融犯罪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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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