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植物新品种是种业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对种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高度强调推动农业现代化。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立法保护能够推动种业知识产权的完善,能够加强国际间品种权人的交流。但目前我国在品种权的立法保护力度上还有所欠缺,主要是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农民特权与品种权之矛盾等等。植物新品种权的立法保护缺位使得品种人维权困难,诉讼成本较高。要想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维护育种者相关权益,必须加强《条例》的法律位阶,扩大权利的保护范围,出台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农民特权加以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