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宪法中的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原则,对该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然而,协商作为民主集中制从制度文本向实践机制转型的关键要素,在现有的学理释义中却长期被忽视。有必要从过程论的角度来探究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内涵及其运作逻辑,并从中发掘“协商”要素在民主集中制规范化与具体化中的表现形式,以补足当前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法学释义。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与制度实践,探究将协商作为微观机制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