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行政法》和《刑法》是行政犯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存在着既依附又独立的关系。《行政法》是《刑法》界域中的行政犯构罪的前提,刑法对行政法具有依附性,但行政犯构罪与否不以行政法的刑事责任条款为前提,刑法是行政犯罪成立依据,刑法具有独立性;行政犯成立中涉及的行政违法性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独立判断。行政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相交叉而形成的一种双重违法性的犯罪。为此在行政犯领域,有必要对行政法与刑法关系问题进行探讨,以正确适用法律处理行政犯罪案件。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