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开始重视公司治理规范,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设立可以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对公司的良好运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可能导致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之间目的行为的差异,这种目的行为的差异,就会损害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之间的信任关系,不利于董事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维持董事之间的交往行为对于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相较目的行为,交往行为更容易帮助董事会达成共识。引入与公司管理层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有利于促进董事之间的交往行为并提高董事之间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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