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河保护立法工作完成后,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解决黄河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黄河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主要修改建议:为改变国家大力支持淤地坝建设、地方政府担心暴雨期淤地坝垮塌造成人员伤亡而不积极的尴尬局面,建议补充“提升淤地坝结构与除险加固技术”的表述;《黄河保护法(草案)》应重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便于同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并更好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为全面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应缩小罚款数额的幅度,明确罚款层级与标准的确切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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