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坏监管秩序罪属于情节犯。多数情况下,服刑人员要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才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其行为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狱侦部门往往面临事后难以取证的困境。因此,将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追诉证据具有现实必要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监狱同时拥有行政执法权和侦查权也使证据转化具有可行性。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实施细则的规范指引,受监狱及干警证据意识及取证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证据转化使用也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亟待研究解决。

  • 单位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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