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不同于普通民事委托代理和商事信托,在权利分置视角下,表决权委托属于股东权利分置下的表决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只是受让方获得、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表决权委托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的稳定性。因此,应将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纳入监管范围,相关方应如实披露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的真实背景和相关内容,表决权委托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遵守正当程序。表决权委托违反监管规则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撤销。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并非单纯的民事委托代理关系,经上市公司公告的表决权委托,委托人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第933条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必须具备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