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预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与民商法中的债务重组制度的有机结合,是破产企业拯救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形式。我国引入破产预重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更是破产法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国有必要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从立法结构和立法内容上对破产预重整进行本土化制度设计。